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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
摘    要:一、法学传统砚念的发展与更断很多人在言谈与文章中提出:要破除传统观念,不断更新观念,才能发展与繁荣法学。对此,本人未敢完全苟同。因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要与之决裂的“传统观念”系指资产阶级的错误观念、反动观念,并非指一切传统观念。而我们现在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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