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
摘 要:
一、法学传统砚念的发展与更断很多人在言谈与文章中提出:要破除传统观念,不断更新观念,才能发展与繁荣法学。对此,本人未敢完全苟同。因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要与之决裂的“传统观念”系指资产阶级的错误观念、反动观念,并非指一切传统观念。而我们现在所说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