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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原则——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立法理念为视角
作者姓名:刘强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对社区矫正顶层设计的评价与修正研究》(编号:14AFX012)中的内容
摘    要:社区矫正立法具有紧迫性,但并不能因此而匆忙立法,需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立法理念为指导,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条件成熟立法、粗细适宜立法、远近结合立法的原则。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立法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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