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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引用本文:孙平华.论我国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应采取的具体措施[J].人权,2012(5):42-45.
作者姓名:孙平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此举被称为“人权入宪”。我国宪法首次对人权的明确宣示,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所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理念的法典化。从此,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上升为中国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规定了实体内容,也对国家提出了义务要求,从而,“人权入宪”成为我国人权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人权立法和完善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点具体措施。

关 键 词: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修正案  人权入宪  宪法原则  执政理念  中国人民  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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