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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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平华.论我国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应采取的具体措施[J].人权,2012(5):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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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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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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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此举被称为“人权入宪”。我国宪法首次对人权的明确宣示,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所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政理念的法典化。从此,人权成为重要的宪法原则,上升为中国人民和国家的意志。“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规定了实体内容,也对国家提出了义务要求,从而,“人权入宪”成为我国人权制度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确立,对我国的人权立法和完善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落实好宪法所确立的人权原则,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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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权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修正案 人权入宪 宪法原则 执政理念 中国人民 制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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