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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 有关委、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以下称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职工住房  住房改革  住房货币化  统筹使用  发放情况  分配政策  自筹资金  补助金额  住房基金  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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