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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劳改期间立功被减刑案
摘    要:罪犯王平,男,二十六岁(一九五九年二月三日生),辽宁省盖县人。原系宝鸡桥梁厂工人,现在陕西省第十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服刑。 罪犯王平于一九七六年秋,先后将五名幼女骗至家中奸淫,其中对两名幼女奸淫未遂。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被逮捕。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平奸淫幼女多人,犯有《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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