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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4、25、50、51、52、7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 键 词:福建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同意  福州市  长乐市  海洋功能区划  市人民政府  马尾区  批复  海域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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