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明与性法治化探索——“艳照门”事件之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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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小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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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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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因有性文明而区别于其他类动物。性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建立当代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文明包括性物质文明与性精神文明,性精神文明是性压抑和性放任的辩证统一,其维护不仅要靠道德自律,还要靠法制他律。法律应明确性行为的基本原则,对性主体、性行为、性后果和性责任加以规范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类性自由和性满足,同时防止性欲的恶性膨胀与过度追求刺激而带来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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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文明 性法治化 性主体 性行为 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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