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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东方芭蕾”更加娇艳——《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立法纪实
引用本文:柯蔚.让“东方芭蕾”更加娇艳——《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立法纪实[J].江淮法治,2001(11).
作者姓名:柯蔚
摘    要:2001年9月26日,人们渴盼已久的《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终于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回顾3年多来《条例》的制定过程,的确让人既有一种玉汝于成的欣喜,又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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