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毛巾”案遭“容忍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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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竞,曹天健.“毒毛巾”案遭“容忍判决”[J].政府法制,2008(12):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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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竞 曹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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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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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晋州“毒毛巾”案件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一年后,再次成为人们特别是法律人关注的焦点。
这缘于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州“毒毛巾”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该判决以“生产厂家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为由,驳回了河北晋州海龙棉织厂(以下简称海龙厂)对央视的上诉。而就是这份“客忍判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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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终审判决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产品质量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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