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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地役权的内涵及功能价值研究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意定地役权,而无其他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我国学者有混淆强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公共地役权概念以及混淆强制地役权与征收征用制度、相邻关系的功能价值之现象。各国有关地役权设立方式的规定中,强制地役权有着独特的内涵;且强制地役权具有相邻关系、征收征用制度无法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应确立强制地役权制度并明确强制地役权的适用情形、设立条件和生效要件。

关 键 词:法定地役权  公共地役权  强制地役权  征收征用  相邻关系

Research on Functional Value and Connotation of Compulsory Eas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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