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8年公安部修改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及内容较多,其中,对公安行政处罚适用的若干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些新规则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即扩大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适用范围、补充了不予折抵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明示了超越期限继续办案事由、规定了免予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的事项、明确了案件审核人员的范围和条件、规范了对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重新调查及处理等。各地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结合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对公安行政处罚适用的新规则予以合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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