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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造法”略论
引用本文:胡承武,李加峰.基层法院法官“造法”略论[J].学习月刊,2011(12):28-29.
作者姓名:胡承武  李加峰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全面的改革发展时期,法律在广大乡土社会的实施遇到以下难以逾越的障碍:法律与传统习俗的矛盾,法官与熟人社会的矛盾。面对这样的现实,基层法院法官可发挥能动性,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制定法的前提下,与传统习俗适当妥协,穿梭于传统习俗和制定法之间,戴着枷

关 键 词:基层法院  基层法官  乡土社会  传统习俗  法律素养  制定法  造法  现代法治  法治知识  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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