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若干思考——以告知义务的主体、内容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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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利 孙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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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山东,济南,250000;聊城市公路局,山东,聊城,2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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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重要体现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主体,除投保人外,还包括被保险人。重要事项的认定,本文认为“客观合理的保险人”标准更合理,有利于实务操作。告知方式不仅包括书面形式,也应包括口头形式,但以明示方式为限,默示方式告知的,不应认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另外当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进行告知时,也应视为向保险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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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如实告知义务 主体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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