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廉政帐户”与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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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尧,郭庆茂.“510廉政帐户”与司法认定[J].行政与法制,2003(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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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尧 郭庆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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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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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10廉政帐户”系近年来部分省市纪委、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中发布的一项新举措。有关人员将他人所送的钱款能够主动缴至“510廉政帐户”的,可以不受党纪、政纪的追究。从该帐户的创立者使用“510”的中文谐音。吾要廉”之语,可以反映出其意在表明该帐户是专为廉政者或者清白者而设,足见用心良苦。本文拟对“510廉政帐户”的价值取向、法律瑕疵、司法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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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腐倡廉 司法认定 “510廉政帐户” 价值取向 受贿性质 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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