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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政务院关于加强灾害性的天气预报、警报的广播和加强收听关于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广播的指示
摘    要:为进一步地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防止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资财的损失,必须十分加强我省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的广播和收听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广播工作。为此,特作如下指示:一、省气象处所收测的有关气候变化的情况,如急风、暴雨、霜冻、气候突然变冷、变热等,应送交山西人民广播电台,由山西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当天早上六点以前送交广播电台的气象情况,电台应在当天第一次(早上)和第二次(中午)记录广播中、第三次(晚上)的新闻广播等三个时间里广播;如十分紧急的可随时在各个节目中连续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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