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界定“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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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青,李明.上海立法界定“性骚扰”[J].党建文汇,2006(12):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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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青 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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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西安市杨先生、黄先生、丁先生三人在2004年到2005年期间,分别在西安市临潼商贸旅游开发区金鑫骊景美舍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是西安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先生的交房日期是2005年2月28日,黄先生、丁先生的交房日期是2004年12月31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交房。合同同时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开发商应当出示经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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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主 旅游开发区 西安市 开发商 证明文件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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