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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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琪.论公然以平和方式取财行为的性质[J].中国检察官,2009(7):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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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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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3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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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法理论通说,盗窃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是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前者作为一种秘密的取财行为,其行为手段必然是平和的(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因为秘密与暴力本身是相对的;而后者作为一种公然的取财行为,其行为手段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强力性质,如趁被害人不备突然夺走其手中的提包.秘密与平和、公然与强力,是一般情况下两种行为所具有的并据此相互区分的重要特征.但是,在现实的侵犯财产犯罪中,除了秘密平和和公然强力这两种常见的行为类型之外,还存在第三种行为类型,即公然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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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性质 侵犯财产犯罪 他人财物 行为手段 行为类型 刑法理论 胁迫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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