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这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的第三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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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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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2月22日,何某与某市金属门窗总厂(以下简称“某总厂”)签订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约定,何某向某总厂转让“便擦式活动钢窗”专利技术,某总厂在此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技术入门费12000元,若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一万元等条款。合同签订后,何某按合同要求向某总厂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某总厂接受该项技术资料后,汇给何某技术使用费5000元,并试制出该技术样品。1989年3月,某总厂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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