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犯罪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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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屈国华.谈谈犯罪统计[J].法律适用,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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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屈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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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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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统计是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关犯罪统计的研究则显得相形见绌①。本文不揣江浅陋,试图从犯罪学、刑法学和统计学的结合上,对犯罪统计问题提出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一、犯罪统计对象——刑法学上的犯罪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犯罪统计的对象,不是犯罪学上的犯罪,而应当是刑法学上的犯罪。犯罪学上的犯罪是指一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法定犯罪”、“准犯罪”和“待犯罪化犯罪”。其基本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学上犯罪则不然,它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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