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理性的法则——洛克《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然法理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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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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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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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克被公认为近代政治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他同当时其他政治哲学家一样,把自然法当作论证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思想武器.自然法作为与人定法相对应的法则体系,属于价值法的范畴,它根源于人的理性.在洛克那里,自然法是自然状态中占支配地位的规则体系,它包括:以维护人的生存为第一要旨;劳动产生物权;人类的物权以不浪费为限度;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同等条件的人事有同等的权利;自主、自愿等理念.自然法不仅在自然状态下占支配地位.而且在公民社会状态下也发挥重要作用:是政府建立的基础;是人定法确立的依据;如果政府违背了自然法,公民有不服从的权力;战争中也应当遵循自然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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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洛克 政府论 自然法 理性 理性 法则 洛克 政府论 自然法 战争 权力 公民社会 作用 自然状态 理念 权利 同等条件 人生而平等 浪费 人类 物权 劳动 维护 规则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8-4088(2008)02-0069-05 |
修稿时间: | 200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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