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不履行经济合同罪”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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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金军.增设“不履行经济合同罪”的构想[J].法律适用,19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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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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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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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不履行经济合同罪立法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经济合同基本成为全国千百万家从事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占重要地位.法人同法人、法人同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依照经济合同而确立的法律关系,规范着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这些合同能否履行,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前途和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经济合同的履行,就没有稳定的经济秩序,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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