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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
引用本文:崔巍,高陈.乡财政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J].人民司法,1997(5).
作者姓名:崔巍  高陈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乡财政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崔巍高陈某乡财政所对拒缴1996年农业税的农民李某发出了催缴通知书,要其限期缴纳农业税。在李某仍拒缴的情况下,乡财政所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在先缴纳了农业税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复议,要求县财政局撤销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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