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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险性证明的困境及解决
作者姓名:刘民  蔡佳宇
作者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修改后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通过列举的方法规定了5种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情形,显得更加具体明确,但这5种情形相对于错综复杂的案件现实而言仍显得较为抽象。实践中,在尚无具体证明标准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人员对社会危险性的把握尺度不一,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有失现代法治精神所要求的统一和公正。本文针对这一现状,就社会危险性证明的困境及其成因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脱离该困境的解决之路。

关 键 词:社会危险性  证明  困境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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