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规定及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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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飞.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规定及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26):265-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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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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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舒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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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是比照侵犯名誉权行为来处理的,它并没有被现行法律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这是其带有明显"滞后"特性的根本原因。而以"附庸"形态存在的隐私权在民法规定中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这不仅缩小了隐私的界限范围,而且使得各部门法中的隐私权保护也不能相互衔接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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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私权 民法保护 人格权利 独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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