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债不予继承”的抗辩与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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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卞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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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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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恶债不予继承理论的构成条件包括:该项债务违背国家或人民利益;未经债务国人民同意;债权人知悉前述情形。在中国对利比亚投资的保护问题上存在这一理论的负面影响。但是只要我国紧紧投资及其项目建设有利于利比亚国家及其人民发展这一关键性要点,就可以为将来可能在国际法框架内解决纠纷,做好抗辩准备,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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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债不予继承 利比亚 中国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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