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几个实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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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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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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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基础之上的下游罪名。上游犯罪不成立,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应成立。行为人主观方面,可以法律推定明知,也可以事实推定明知,允许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认定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时,应该综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是否妨害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三方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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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所得 明知 其它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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