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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的构想
作者姓名:曾梅  李涛
作者单位: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摘    要:当前,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的经济状况仍然较为落后,部分居民生活状况较为艰难,若该部分居民涉及诉讼并败诉,对判决并无履行能力,随之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状态。在执行过程中,该类案件并非法院执行不力,确实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些被执行人在一审判决后即躲债外逃,若申请执行人一方生活也极其困难,法院的执行工作则会出现两难局面。针对此种情况,法院执行可采取司法救助的办法,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度过暂时的困难。因此,司法救助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司法救助启动时间较短暂,部分基层法院开展甚少或者还未开展,案件执行效果还没有完全达到群众满意和"案结事了"的诉讼理想状态,要实现此目的,乃需多方联动建立完善的司法救助机制。

关 键 词:法院执行  特困申请人  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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