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公安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强制到案措施包括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和留置盘问五种。无论立法还是实践上这些措施都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是没有解决好侦查需要与到案措施体系的合理供给之间的矛盾,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则是法外到案措施的滥用现象。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本着坚持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原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立法建立一个逻辑严密、协调一致,能充分应对各类案件特点和证据条件的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使之能够适应各种具体的案件情况,满足合理的侦查需要。同时,明确规定滥用强制到案措施的法律后果,使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在选择适用各种强制到案措施时更加理性、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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