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错乱之反思——由“电信、联通垄断案”展开 |
| |
引用本文: | 黄诗斯.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职权错乱之反思——由“电信、联通垄断案”展开[J].法制与社会,2013(20):249-250. |
| |
作者姓名: | 黄诗斯 |
| |
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国企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力量,"电信、联通垄断案"又一次提醒了公众这一基本事实。我国国企垄断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分配的错乱不无关系,将反垄断执法权赋予与国企利益攸关的行政机构显然是不恰当的。采用司法反垄断模式,将司法权引入到反垄断中来是一个可行的途径,而建立统一而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刻不容缓。
|
关 键 词: | 反垄断 执法机构 司法模式 行政模式 独立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