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持有的财物被取走该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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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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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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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技术性强,行为多为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修正,第一次将扒窃列入其中,但是目前仍为空白罪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扒窃行为,经常出现争议。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来厘清扒窃行为与抢劫行为、普通盗窃行为在主客观行为上的区别和界限,以期达到对该行为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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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扒窃 盗窃 抢劫 随身携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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