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案件中对立双方损伤程度比较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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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振 方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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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固始县人民法院!河南,465200,河南省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河南,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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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此类案件的处理普遍存在证据收集难、调解处理难、判决执行难等情况,尤其是双方当事人互殴的案件处理就显得更加困难。究其原因,案件当事人双方互殴,均有损伤存在,伤情轻重不一,治伤所花费用千差万别。在查清纠纷事实、分清事非、责任划分明确的前提下,损伤程度的轻重就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也是审判人员处理的难点。法医鉴定人则应对双方伤者损伤程度的轻重进行比较,并作出明确的结论。l对损伤程度进行比较鉴定的意义对损伤程度进行比较鉴定,明确指明互殴双方伤者中谁的伤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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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鉴定 人身伤害 程度 比较鉴定 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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