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马某是否应从重处罚
作者姓名:王海  杨帆
作者单位: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王海),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杨帆)
摘    要:[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12日,马某对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外甥陈某称,邻居张某家中最近卖虾得款5000余元放在家中,要其想办法到张某家中将这些钱偷来,所得钱款二人均分。当晚,陈某乘张某家中无人之机,翻阳台进入张某家中,从衣橱内窃得人民币5200余元。窃后,陈某将5200元的一半分给马某。

关 键 词:从重处罚  盗窃罪  刑法  教唆犯  间接正犯  中国  案例分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