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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探究
引用本文:陈平安 ,李群星.保证人探究[J].法学评论,1994(5).
作者姓名:陈平安  李群星
摘    要: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是指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也即哪些人可以作为保证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但是,该规定并没有消除理论上的分歧和争论。目前,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争论不外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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