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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
引用本文:薛桂波,倪前亮.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J].理论月刊,2008(4):97-99.
作者姓名:薛桂波  倪前亮
作者单位:1.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37
2. 雨闰集团,人力资源部,江苏,南京,210056
摘    要: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关 键 词:自由意志  法的精神  德、法整合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04-00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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