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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以《奥胡斯公约》为中心
引用本文:孙法柏,魏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以《奥胡斯公约》为中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作者姓名:孙法柏  魏静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10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 
摘    要:《奥胡斯公约》是目前为止对公众参与权保护最完善的国际公约,公约全面涉及了有关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参与决策权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等内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其对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借鉴《奥胡斯公约》所确立的机制,我们应当明确"公众"的范围,确立NGOs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环境知情权,赋予公众诉诸法律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关 键 词:奥胡斯公约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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