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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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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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和广东、新疆、陕西、四川、贵州、黑龙江社科联联合发起召开全国第四次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学术讨论会。全国各地近百名专家聚会乌鲁木齐市,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干理论问题展开广泛的探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义与会专家认为,提出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再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在很长的时间里,由于对这一最重要的国情没有自觉的认识,没有提出这一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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