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和普通法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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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晓川,陈博.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和普通法的形成[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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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晓川 陈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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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叶晓川),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杭州310024(陈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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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世纪亨利二世的改革使得英国法走上了一条和欧洲大陆不同的道路,英格兰普通法性格特征的形成和亨利二世改革所建立的司法制度有着不可分的关系,巡回法院、令状司法化和陪审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确立确定了英国法的走向,其后虽历经改革,但基于这些制度而确立的普通法传统一直主宰着英国法律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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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亨利二世改革 巡回法院 令状制度 陪审团 普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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