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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摘    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签署,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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