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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摘    要: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宁政办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保养  五十年代  六十年代  人员  退职  通知  金标准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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