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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翠平、杨凤鸣的行为构成了盗窃弹药罪
作者姓名:贾志鸿
摘    要:一九八二年十月的一天,被告董翠平、杨风鸣以一百五十元的价格从盗窃犯王志远、沈静平、李有伟手中买进一辆双轮手推车和一个重达一百二十公斤重的铜套.这个铜套是王志远等人盗窃宣化风动机械厂三吨电炉用的备件,价值一千零二十元;双轮小推车也是盗窃的赃物.董、杨二人明知这些东西来路不正,为了便于销赃,董翠平、杨风鸣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初的一天晚上,窜到驻军某部存放炸药的山洞(上锁但无人看管)盗走一百管炸药,用其中二十管将铜套炸成碎块,分数次出售,从中渔利.剩余八十管炸药,董翠平与他人炸铜用了二十管;杨风鸣送人二十管,私藏四十管,案发后被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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