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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对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作出认定
作者姓名:王涛
摘    要:1996年,某鞋厂未经青岛双星集团公司许可,在产品上冒用了“青岛双星集团公司”企业名称、“双星牌运动鞋”产品名称、“DOUBLESTAR”“中国双星”产品标志及商标,并冒用其产品包装进行销售。青岛市技术监督局依照《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打假条例》)对该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罚款;没收查封的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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