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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德中行终字第22号行政裁定书
引用本文:杨如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德中行终字第22号行政裁定书[J].山东审判,2010(1).
作者姓名:杨如冰
摘    要: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周志强,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恩城镇周全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平原县恩城镇天成家具厂。原审被告平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诉人周志强因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07)平法行重字第3号行政判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原审  认定  平原  上诉人  社会保障局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  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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