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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地与地区管辖
引用本文:陈仁华.论犯罪地与地区管辖[J].法学评论,1990(1).
作者姓名:陈仁华
摘    要:一、犯罪地的含义及其他称谓关于犯罪地的含义,在理论上颇有争议,中外立法例上也有不同之规定。这些不同的认识和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诸种: 1.犯罪行为实施地说。该说认为,犯罪地即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在苏联的刑事立法例中,犯罪地指的就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我国法学界也有个别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刑事诉讼法讲义》一书的作者认为,“所谓犯罪地,一般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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