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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借贷到不当得利——兼论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何金阳.从民间借贷到不当得利——兼论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26):103-104.
作者姓名:何金阳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摘    要:在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作为一项独立法律制度的不当得利,在调整不具备法律因素的财产转移关系,以及各类民事财产纠纷时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不当得利不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且是"债"产生的主要根据之一。本文列举了一件民间借贷案例,笔者在简要阐述自己观点的同时,论述了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以促使不当得利发挥更为重要的社会生活调整的法律功能。

关 键 词:不当得利  民间借贷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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