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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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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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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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违约责任从根本上区别于侵权责任,前者建构在合同法之上,后者立足于侵权责任法之上。违约的产生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约定义务,侵犯相对人的相对权,即债券;而侵权则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事实关系,违反法定义务,侵犯相对人的绝对权,即物权或人身权。两者的竞舍在所难免,但是不能保证请求权人在总是能够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最优责任形式,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应该灵活允许请求权^选择其他责任形式。质言之,有效利用其他责任形式补充依赖原请求所无法获得的利益内容是有效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舍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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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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