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告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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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一敏.浅议公告离婚[J].法制与社会,2011(26):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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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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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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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加快,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婚姻当事人一方在外出多年后下落不明,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不到法院诉讼离婚。因此,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婚姻是关系到人身的重要身份关系,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和谐都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准确适用公告程序离婚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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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告离婚 感情破裂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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