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目标与限度
摘    要:正对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规主要是对过程的主导,包括立项、计划编制与调整、调研起草、意见征集、审议、修改、表决等,在这些过程中,行政立法处于辅助地位。一、问题与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人大主导立法这一重要论断[1]。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在法律上确认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