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就业形态,要补什么法律短板
作者姓名:林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新就业形态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变化,导致从业者和用人单位法律关系的定性模糊化。从业者工作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的劳动基准保护,职业风险大、工伤认定困难等都是目前新就业形态存在的法律困境。对此,要规范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关系,保护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短板。

关 键 词:“新就业形态”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