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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开展视察活动”说法欠妥
摘    要:正在一些相关媒体上,时常可以看到"XX人大开展视察活动"或"XX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活动"这样的报道题目,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欠妥的。视察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一种方式,是保障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地知情知政的一项制度,而不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职权。《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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