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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花溪区花溪镇和花溪布依族苗族乡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贵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花溪镇和花溪布依族苗族乡的请示》(筑府报[2005]1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花溪区花溪镇和花溪布依族苗族乡。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关事宜由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请你市认真做好该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关 键 词:民政  行政区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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